国际交流中心成立于2006年,前身为外事办,与外语系合署办公。2015年设立独立机构,更名为国际教育合作交流中心,2020年7月更为现名。
国际交流中心作为学院的直属机构,是执行学院涉外政策、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务,负责全院外事工作的计划、实施和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院中外合作办学、因公出国(境)及赴港澳台事务、外事接待、外国文教专家的招聘与管理、对外汉语教学与管理和招收留学生等工作。
国际交流中心通过对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管理、指导、协调与服务,促进学院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学院的国际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国际合作交流
1.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对外方针、政策。
2.起草、制定、完善学院国际(含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工作的制度、规定和细则,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3.制定学院国际(含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含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4.负责学院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申报和国际合作项目校际交流(教师、学生)的归口管理工作。
5.发展和拓展与境外大学、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拟定相关合作协议,并督促协议的实施。
6.负责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及赴港澳台手续的办理、行前教育及派出人员归国证照的收缴等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外事活动的联络、策划、组织、安排及接待和来往函件、会议文件及活动接待方案的起草、制定和翻译等工作。
二、外国文教专家管理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聘请、报批、管理和协调工作。
2.负责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在华工作相关手续(签证、居留许可、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办理。
3.负责外籍教师日常生活及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4.协助相关教学单位协调外籍教师的教学安排。
三、留学生管理
1.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2.负责留学生来华学习相关证件和手续的办理。
3.协助相关教学单位协调留学生的日常教学安排。
4.协调相关单位安排留学生的住宿和日常生活等管理工作。
四、对外汉语教学与管理
1.贯彻、执行、宣传国家汉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2.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汉语教师的选拔、考核、管理和协调工作。
3.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开展来华留学生汉语教学工作、HSK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4.负责学院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五、其他工作
1.负责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相关手续的备案工作。
2.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学院国际合作交流的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
3.配合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做好与外事工作有关的安全保卫、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及时做好涉外活动的报备,并妥善处理涉外突发事件。
4.完成上级部门布置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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