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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通知 冀教外[2013]107 号

发布时间:2020-04-28   浏览次数:0

河北省教育厅文件

冀教外[2013]107 

     

关于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通知》(冀办发[2013] 40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规范全省省属高校因公临时出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临时出国

(一)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学校要根据中心工作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科学制定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般性出坊和考察出访。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学校领导不得同期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国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

已退休的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出访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人员,不得再由原单位安排因公出国任务。在省人大、省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以专家学者身份出国从事与本人专业相关学术活动的,由省委审批,并在批准后1个月内(离境前7至14天)向中央外办备案。

(二)正确执行批次管理规定。原则上各学校正职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工作的校级领导出国次数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校级领导出访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国家、省直机关团组出国以及参加培训团组,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出国批次。校级领导干部随省领导出访,或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大型招商和经贸洽谈相关教育项目活动,或以专家学者身份出国参加科研合作、国际会议、讲学,不计入本人或单位出国批次。

(三)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审核与执行职责。学校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人选建议须经学校党委审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再由省教育厅报送省外事办公室(简称省外办,下同)审批。学校应按批准后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的,应在批准后的学校计划总量中调剂,并在报批时说明原因,但出访总量不得突破年度计划。

二、规范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团组

(一)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出访须有外方对应级别部门发出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降格以求。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二)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者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不得带配偶和子女同行。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1国不超5天,出访2国不超8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1国不超6天,出访2国不超9天。

出访团组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出席国际会议,执行外交特殊使命,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参加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及培训团组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从严控制。

三、务实节俭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

(一)讲求实效。因公临时出国活动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筒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持。出访团组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任务须严格限定在团组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持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对商定的公务活动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持,不得应付教行甚至随意取清,对这成的协议和作出承诺要言而有信、抓好落实。避免在往访国大选、重大节假日或局劳动荡等关键时间节点往访。

(二)厉行节俭。出访团组要注重节约,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馆张浪费。校氦及其以下人员安接标准间,代表团出访用餐应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中方人员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对外收授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守纪律。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及时请示报告。严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和学校声誉。

四、实行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

组团学校和派人学校要提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请示件中须注明公示情况。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学校局城网城或公开栏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出访团组人员,要认真枝实,对确有问题的,要来取初夹措地,严肃去处,追求有关人员责任。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交由团长签报组团学校,同时抄送省教育厅和省外办。逾期不报的学校,省教育厅将暂停审核该校出国任务。

五、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工作领导

学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强化外事部门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因公临时出国等涉外事务的职能,为外事部门履职提供有力的组织与人员保障。

组团学校和派出学校要坚持谁派出、谁负责,自觉执行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出访任务和有关规定组团、派团,严禁弄虚作假。出访请示件签发人对组团和派团负有直接责任。在出访请示件审核审批过程中,省教育厅、省外办要求作出书面补充说明的,有关说明须由该出访请示件签发人或其委托人员签发。组团学校要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学校财务部门要遵守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团组,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经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以上工作执行情况及工作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河北省教育厅

2013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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